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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4-18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

现转发浙科金办发〔2016〕11号文件,希望认真组织申报,学院将按名额组织遴选上报,电子稿发到科研处邮箱kyc@zjczxy.cn截止时间5月20日。

科研处

2016.4.18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浙科金办发〔2016〕11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我省科技发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依据“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向全省发布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告,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财政预算与2016年度基本持平。

二、申报项目数量

(一)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0,其中丽水、衢州、舟山三个地区的各依托单位的乘以系数为6.0。最高申报数以1000项为限。

(二)前三年未获得资助的依托单位(包括新注册依托单位),按每单位4项的额度申请。

(三)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各依托单位申请总量的40%。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6年4月30日上午9:00时开始,5月31日下午16:00截止。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2016年6月1日至6月8日,各依托单位网上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全部申请(注:依托单位一旦统一上报申请后,网络系统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请谨慎操作)。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四、申请人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二)申请人应当是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编且在岗科学技术人员,且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六个月,并且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三)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

(四)因违反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规定被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的,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五)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六)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七)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7年度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八)2014年1月1日至申请提交日期间已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以及与省基金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的主要区别。

(九)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十)在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开始前,如通过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的一般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确认获得了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其申请的省基金项目将失去省内专家继续评审的资格。

(十一)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五、联合资助

为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省自然科学基金将对实施省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给予倾斜支持,共同出资资助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度联合资助项目申请人须为省一流学科(包括A类支持与B类支持)或省级重点实验室队伍成员且所在单位参加了联合资助工作。

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应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30日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设定并上传《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协议》签字盖章页,并将签字盖章纸质承诺书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逾期未设定并上传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联合资助。

六、评审程序

2017年度项目评审工作将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初审、省外同行专家评审、省内专家评审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请人及项目组主要人员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格式,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省外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同行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中设四档评分值,即优(A,计5分)、良(B,计4.3分)、中(C,计2.5分)、差(D,计1.5分),优和良的比例视各学科申请情况控制在40%-50%。对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按不高于申报项目数40%的通过率公布进入省内评审组分数线;对重点项目和杰青项目,按不高于申报项目数的35%的通过率公布分数线。并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三)省内评审组专家评审。进入省内专家评审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学科代码分组后,从省内评审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对应的评审专家进行评审。杰青项目采取会评答辩评审方式,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采取网络评审方式(注:网络评审专家推荐资助项目时,不需填写具体评审意见)。拟立项目原则上应有半数以上省内评审专家推荐。

(四)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省内评审专家推荐票数提出拟资助项目建议,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七、持续支持和非共识项目

为奖优罚劣,对过去曾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在评审期间,其已往结题项目的验收情况将反馈给评审专家,鼓励科技人员长期稳定地从事研究工作。同时对一些创新性强而实现的难度大、风险性高的非共识项目在评审和遴选的基础上给予资助。

八、信息公开与反馈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实行全程公示与反馈制度。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及时公布全部申请项目、各阶段通过项目和拟资助项目的名称、申请人姓名、依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初审、专家评审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议等各阶段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申请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公示申请项目时,将同时公开项目组成员、主要成员介绍、申请人曾主持和正在主持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等简表内容;公示拟资助项目时,将同时公开申请书摘要内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科技报告,验收通过后将公开结题验收材料内容。

九、依托单位事宜

未填报递交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依托单位,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

2016年4月30日至6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申请和依托单位管理员变更事宜。

十、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工作,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决定进一步扩充省外评审专家库,请各位会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省外专家推荐”栏目,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同行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2016年5月30日前推荐的省外专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入库后将可参加2017年度项目评审。

十一、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实验楼8楼东806房间(邮编:310012);联系人:俞振伟;电话:0571-86964972。

网上申报工作联系人:俞振伟、陈登,负责依托单位及会员注册有关问题和网络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解答。电话:0571-86964972、87353861,E-mail:xiangmu@zjnsf.gov.cn。

附件:1.申请填写指南

2.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5.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