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20
标  题: 服务保障退役军人 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服务保障退役军人 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来源: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2-20 18:46:53

发 布 人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立涛

主 持 人 :县政府办公室王宁宁

发布单位: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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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这一期的政务访谈,我是主持人王宁宁。近年来,每年秋季都有一批士兵光荣退役,荣归故里。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返乡后的保障工作。今天,我们请来了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李立涛和我们一起聊一聊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你好,李局长。

  李立涛:主持人好,全县的网友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政务访谈,和大家一起交流。

  主持人:优待现役军人、善待退役军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全县自上而下形成了拥军优属的浓厚氛围。为做好退役军人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等工作,近期持续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暖心活动”,集中为重点群体送岗位、送服务、送政策、送温暖。今天李局长也带来了退役军人相关的安置政策和优抚政策。接下来,请李局长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李立涛: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安排工作、自主就业、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下面由我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下。

  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2.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负责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根据(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允许退役士兵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3.退休。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

  4.供养。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例如: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主持人: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是国家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请问李局长介绍一下哪几类人可以作为优抚对象?

  李立涛:优抚对象分为老复员军人(抗美援朝、解放战争、抗日战争)、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遗属、8023部队人员、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子女、以及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重点优抚对象包括: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8023部队人员、参战参试人员、带病回乡、三属。

  主持人:退役军人在看病、住院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呢?

  李立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全额承担,并在每年的11月份将缴费人员名单上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进行划款,在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一站式门诊报销减免。

  重点优抚对象一站式结算限额(一年),老复员军人2011年6月30日前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限额10000元;7至10级伤残军人限额8000元;两参人员限额6000元;2011年7月1日以后要享受定期抚恤的三属限额2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限额3000元;1至6级伤残军人住院后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目录部分在定点医院出院时通过一站式进行结算;入朝民工、老复员军人遗属、烈士子女、农村籍60岁老兵不享受优抚医疗补助政策。

  主持人:那么住房方面有哪些相关政策呢?

  李立涛:根据铁市民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城镇户口并居住集中供暖设施住房的,未曾享受到取暖补贴待遇的1-6级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住房面积在86平方米以下的,按住房实际面积应缴取暖费的三分之二予以补贴。

  主持人:优抚对象去世后,还有哪些政策可以享受?

  李立涛:三属去世后享受生前6个月的补助,老复员军人去世后享受生前6个月生活补助,伤残军人去世后享受生前12个月生活补助。

  主持人:经过了李局长的解读,相信大家对退役军人安置政策以及优抚政策有了一定地了解,也感受到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关心关爱优待对象的良好社会氛围。社会热点聚焦,权威政策解读,感谢李局长的到来,也感谢大家的收看,让我们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铁岭县管理员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