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自然资源局政策简明问答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1、哪些不动产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登记?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原先的老证需要换新证吗?

  答:不需要。不动产登记为依申请登记,采取“自愿申请”和“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只要市民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怎么收费?

  答: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80元/件,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550元/件。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同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4、如何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答: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多种渠道供群众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网上查询:产权人登录“铁岭政务服务网”,点击“不动产服务专区”,选择“产权查询”选项,按照操作提示,登录成功后,即可开具查询证明。2、自助查询: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我中心一楼自助查询区域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3、查询窗口办理:产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我中心一楼档案查询窗口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注:代为开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的,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利害关系人的有效证件和材料(结婚证、户口簿、生效法律文书等)。

  5、父母名下登记的房产,子女是否可以直接加名?

  答:不可以,父母名下已经登记的房产,直接加子女的名字,属于部分产权转移,在无查封等限制情况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缴纳相关税费后才能加名。

  6、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转移,是否可以单独申请?

  答: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权转移,通常情况下,也就是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中明确不动产权归一人所有的,取得物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7、可以将不动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小孩吗?

  答:可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凭监护关系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不动产权证、涉税联系单等材料由买卖或赠与双方(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申请)申请办理过户。

  8、原产权证书损坏、遗失等,如何换发、补发?

  答: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原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可提交身份证明、遗失或灭失声明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9、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10、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吗?

  答: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自然人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代理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代为处分不动产的,全部代理人应当共同代为申请,但另有授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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