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nyncj/2023-0567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铁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8-30
标  题: 铁领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8-30

铁领县农业农村局农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适用情形 法定依据 配套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动物卫生监督 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等行为 责令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2 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行为 责令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3 畜牧管理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行为 责令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4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5 农机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 责令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6 农机 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的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7 农机 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
8 农机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责令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并批评教育 县级以上